上海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公司”)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通过中石化财务公司金融平台,办理贷款、代为收付款、贴现、结算、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有关业务已纳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持续关联交易中。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中石化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中石化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中石化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石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石化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原中国石化总公司独家发起,于1988年7月8日正式成立。中石化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程忠,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亿元,其后经过7次增资,现注册资本为180亿元,股东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51%)和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49%)。中石化财务公司总部设在北京,设有上海、南京、广州、山东、郑州、武汉、成都、新疆、天津等9家分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中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经查验,中石化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石化财务公司存放中央银行款项94.73亿元,存放同业347.73亿元,吸收存款1,828.54亿元;实现利息收入27.7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5.62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1.71亿元。中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步发展。
根据对中石化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石化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石化财务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在资金管理方面中石化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中石化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为规范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在中石化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定了《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为公司防范资金风险提供了保证。
三、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2亿元,同比增加5.69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5亿元,同比减少10.99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43亿元,同比减少20.85亿元。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0.06亿元,较年初增加11.00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及贷款等情况
(一)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93.40亿元,均存放于外部银行。按照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公司对存放于中石化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进行了评估,认为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公司存放于中石化财务公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流动性,均可全额提取使用。通常情况下,公司在中石化财
务公司的资金利率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率,资金余额合理受控。公司无对外投资理财。
(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付息债务余额52.00亿元,其中中石化财务公司贷款7.00亿元,占比13.46%;外部银行45.00亿元,占比86.54%。中石化财务公司贷款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石化财务公司对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7.00亿元,委托贷款业务未发现异常。
(三)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报告期内,中石化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商业汇票业务,费率标准不高于主要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业务类型 | 总额度 | 期末数 | 实际发生额 |
中石化财务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属下子公司 | 授信业务 | 640,000 | 399,200 | 240,800 |
上述的业务往来均按照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中石化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石化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的情形,中石化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
(三)未发现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异常,未发现中石化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
(四)中石化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中石化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五)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公司的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占用的风险,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