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在认真审阅本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何贵云先生的相关履历,我们认为,何贵云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具备相适应的履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贵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赵晓雷、刘战尧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