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下属子公司出资5000万元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麟毅创新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壹号基金”),用于专项投资沪江网项目(即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行藏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沪江公司”、“上海行藏”)。
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函告,知悉基金提出的股份回购等相关仲裁申请获得了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2019﹞沪贸仲裁字第0991号)的支持。基金自2019年11月启动上述仲裁裁决的司法执行工作。
2022年11月,创新壹号基金书面函告公司,发现基金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上海互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己被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案号:(2022)沪0115破100号)。
根据基金提供的相关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和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并结合其他可获取的书面证明材料,本公司于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2年度分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519.01 万元、 2689.19 万元及1791.8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项资产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000万元。
(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2016年1月9日、2016年6
月4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6月23日、2020年12月30日、2022年1月7日、2022年11月30日及2022年12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事项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发来的《基金投资项目重大事项报告(2024年3月)》。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3月,前述仲裁裁决的执行工作仍在进行中,为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基金采取了一系列诉讼措施以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执行异议之诉相关情况
2023年12月,基金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2023)沪民终54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赖凤玉等七家主体对于基金主张的对上海互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互捷”)持有沪江公司股权的执行异议。
基金认为,根据法院判定,上海行藏后续也将上述上海互捷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工商变更至上海互捷名下。
2、互捷破产对后续执行的影响
根据上海互捷破产管理人提供的相关信息,目前上海互捷破产普通债权人共申报并确认债权金额约7.64亿元,其中基金申报并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44亿元。后续基金将配合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尽快推动对上海互捷资产的处置工作,并对破产管理人在资产处置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表示,由于基金的主要债务人上海互捷已经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后续对于其持有上海行藏股权的变现及处置工作,依法均由破产管理人主导,基金只能作为申报债权人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行使投票权和监督权,并敦促管理人尽快实现上述资产的处置和变现。
3、对沪江公司采取的诉讼措施
针对沪江公司屡次配合案外人出具股东名册并办理股权质押的
侵害基金合法权益的事实,基金于2021年1月提起侵权之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2021年1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案号:(2021)沪0115民初10297号),依法保全沪江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并冻结了相关银行账号。2024年1月,基金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寄送的(2021)沪0115民初1029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上海行藏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新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损失9900万元。基金表示,从沪江公司侵权之诉进程来看,根据法律规定尚有二审等司法程序,基金后续能够从上海行藏获得财产变现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报告日,创新壹号基金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尚未取得进展,基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的相关诉讼措施也未获得执行。公司及基金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判断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跟踪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 备查文件
1、《基金投资项目重大事项报告(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