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 简 称:阳煤化工股 票 代 码:600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第19层1901-02通 讯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第19层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第19层1901-01通 讯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第19层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化
签署日期:2024 年9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煤化工”、“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阳煤化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 ||
第一节 | 释义 | 4 |
第二节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
第三节 |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
第四节 | 权益变动方式 | 8 |
第五节 |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
第六节 | 其他重大事项 | 10 |
第七节 | 备查文件 | 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金陵恒毅、金陵阳明 | 指 | 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华阳集团 | 指 |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阳煤金陵 | 指 | 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公司、 阳煤化工 | 指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企业名称 | 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第19层1901-02 |
成立日期 | 2014-08-2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华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504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30676410X0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1. 晋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9.5238%; 2. 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9.6825%; 3.华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7937%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企业名称 | 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第19层1901-01 |
成立日期 | 2014-08-21 |
法定代表人 | 华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04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3067639678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1.晋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9.5238%; 2.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9.6825%; 3.华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7937%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华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为金陵阳明、金陵恒毅的基金管理人,金陵阳明与金陵恒毅为一致行动人。
2017年4月27日,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阳煤化工非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根据华阳集团的意见,与华阳集团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行使相应股东权利等;在阳煤化工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依照适用之法律和阳煤化工之章程,对阳煤化工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及其委派的董事或控制的其他股东(如有)对阳煤化工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包括根据阳煤化工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章程所享有的任何表决权,以及出具和签署任何与阳煤化工相关的法律文件,均应按照华阳集团的意见行使。
《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至本协议约定之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的第三十六(36)个月末,期满后除非有任何一方书面确认终止,否则协议应自动无限制地延续有效;有效期满后,任何一方书面确认协议解除的,协议即自该书面确认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其余未书面确认协议解除的各方应继续履行协议。
2024年9月13日,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向华阳集团发出《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自2024年9月13日起,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与华阳集
团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该协议解除后,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合计持有阳煤化工的表决权变更为
13.04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阳煤化工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5%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与华阳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根据协议约定执行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阳煤化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会以低于阳煤化工于2018年12月28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减持其持有的阳煤化工股票。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与华阳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根据协议约定执行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阳煤化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与华阳集团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华阳集团、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合计持有阳煤化工884,272,12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7.23%;阳煤金陵持有阳煤化工309,597,52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03%。华阳集团、阳煤金陵及一致行动人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合计持有阳煤化工1,193,869,64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0.26%。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华阳集团、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各自持有阳煤化工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华阳集团与金陵恒毅、金陵阳明持有阳煤化工的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金陵恒毅和金陵阳明持有阳煤化工股份数量仍需合并计算,合计持有阳煤化工309,597,52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04 %。
本次权益变动后,阳煤化工的控股股东仍为华阳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阳煤化工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一致行动协议》;
4、《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
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阳煤化工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西省阳泉市 |
股票简称 | 阳煤化工 | 股票代码 | 60069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数不再合并计算)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数不再合并计算)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193,869,646股,前述持股数量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阳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阳煤金陵、金陵阳明、金陵恒毅合计持有阳煤化工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50.2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09,597,524股,前述持股数量为金陵阳明、金陵恒毅合计持有阳煤化工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13.0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 定 代 表 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 定 代 表 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