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海路780弄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4,360,01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2.510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峻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雷煊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4,359,021 | 99.9991 | 293 | 0.0002 | 700 | 0.0007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4,359,021 | 99.9991 | 293 | 0.0002 | 700 | 0.0007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 | 114,341,75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 17,270 | 94.5627 | 293 | 1.6043 | 700 | 3.8330 |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 17,270 | 94.5627 | 293 | 1.6043 | 700 | 3.8330 |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17,270 | 94.5627 | 293 | 1.6043 | 700 | 3.8330 |
2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7,270 | 94.5627 | 293 | 1.6043 | 700 | 3.833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曙范、叶宗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