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中兴华的服务期限(2025 年度)业已届满,上海亚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 聘2026-202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根据 招标评审结果,公司拟聘任众华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中兴华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华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 年成立 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 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 号5 幢1088 室。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 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 人,注册会计师共343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 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 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 年)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 万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 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 万元。 另有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 至2025 年12 月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6 次、自律监管措施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16 次,自律监管措施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 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磊,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聪,202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开招标评审结果,2026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5 万元(其 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 万元),较 上年度减少1 万元。审计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 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期限(2025 年度)业已届满,依照相关规定,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 2026-202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根据招
标评审结果,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 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 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招标选聘 2026-202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文 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于2026 年 8 月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5 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 应有的执业资质、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较好,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提供完备的审 计工作方案,派遣经验丰富的审计团队,符合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11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