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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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6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及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本案系原被告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总包费用结算金额产生的争议。扣减已付款金额外,原告一审诉求被告还需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费等33,812万元(其中工程款30,610万元)。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扣减已付款金额外,被告应支付原告6,412.20万元(其中工程款5,191.36万元)及应付工程款对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以前年度已就该案件足额计提总包成本,足够覆盖本次终审判决涉及的应支付款项,因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置业”)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甘肃省高院”)送达的“(2023)甘民终351号”《民事判决书》,该院就兰州置业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出二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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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兰州置业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兰州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被告兰州置业应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费等合计33,812万元(其中工程款30,610万元)。2023年6月,兰州置业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该院就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判决被告兰州置业应支付中铁建工工程款、资金占用费等合计6,412.20万元(其中工程款5,191.36万元)。后续,中铁建工及兰州置业不服判决,分别在一审判决生效前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上诉。2023年8月,兰州置业收到甘肃省高院决定受理上述上诉案件。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2023年6月9日及2023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及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二审判决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兰州置业收到甘肃省高院送达的“(2023)甘民终351号”《民事判决书》,二审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审主要判决结果 | 二审主要判决结果(终审) |
1)兰州置业支付原告工程款5,191.36万元; 2)兰州置业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1,220.84万元; 3)原告在5,191.36万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1) 维持一审判决第2)、3)项; 2) 撤销一审判决第4)项; 3) 变更一审判决第1)项为:兰州置业支付中铁建工工程款5,191.36万元,并以上述工程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内报价利率承担自2021年11月27日起至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4)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三、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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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前年度已按合同及工程签证等情况足额计提了总包成本,足够覆盖本次终审判决涉及的应支付的款项,因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2023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