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补缴税款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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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7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补缴税款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补缴税款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8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近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置业”)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23年5月17日至12月25日对兰州置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税务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企业所得税
在折旧方面,兰州置业将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商场投入使用前的首次装修款7,484万元,按预计使用年限10年计提了折旧,短于税法规定的房屋、建筑物最低20年的要求;在成本方面,兰州置业账面预估成本与税法规定的计税成本存在差异。兰州置业应补缴2019至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2,099.56万元。
2.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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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置业账面成本与税法规定的计税成本存在差异,应补缴2019至2021年度房产税
58.83万元。
3.城镇土地使用税
兰州置业未按税法规定的合理方法分配的各业态分摊土地面积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补缴2019至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63.23万元。
4.契税
截止2021年底,兰州置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支出未足额缴纳契税,应补缴2021年度契税110.93万元。
5.增值税及其附加
兰州置业2019年部分月份购进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建筑服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9万元,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转出,应补缴2019年度增值税及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4.66万元。
(二)处理决定
兰州置业需补缴2019至2021年度相关税款2,347.20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2,099.56万元、房产税58.83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3.23万元、契税110.93万元、增值税及其附加14.66万元;并对上述应补缴税款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兰州置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应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兰州置业需补缴以前年度相关税款,主要系兰州置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与税法口径下部分成本项目的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等导致,为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兰州置业就具体细节与税务部门进行多次陈述、沟通,接受本次税务处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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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将按要求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二)经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公司按《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三)按本次应补缴税款初步测算滞纳金约1,450万元(以税务部门最终计算金额为准),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减少兰州置业当期净利润约3,670万元,扣除兰州置业少数股东损益后预计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8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税务处理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税务知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2023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