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11  东百集团(600693)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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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2,000万元。除本次担保外,此前对其提供担保的最新担保余额为20,48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934.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4,220.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0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3年度担保预计概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37,000.00万元。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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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有关人员在议案有效期内,决定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近日,为满足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供应链”)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了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拟向该机构申请贷款人民币4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茂”)将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并分别与该行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人被担保人债权人年度预计 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累计担保余额担保 方式
1福建东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29,00042,00020,482连带责任保证
2西藏信茂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2023年度总预计担保额度内可调剂使用相关额度,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间担保额度可以互相调剂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明细如下,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本次调剂前 担保额度变动额本次调剂后 担保额度最新 担保余额注
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100,000-7,00093,00018,837.50
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35,000-35,00000
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29,000+42,00071,00020,482.00

注:因本次贷款尚未提款,华威供应链最新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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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6,169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新桥头)法定代表人:薛书波主要业务:物流供应链管理;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仓储理货(不含危险品);冷库货物仓储;物流信息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普通货运、道路货运站(场);自有房屋租赁。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4,867.19万元,净资产为59,866.68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140.00万元,净利润为7,580.4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03,596.21万元,净资产为63,884.05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3,340.15万元,净利润为1,453.6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华威供应链为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西藏信茂持有其100%股权。华威供应链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为华威供应链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1.保证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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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西藏信茂与平安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质押担保合同》,为华威供应链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1.出质人:西藏信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形式:西藏信茂以持有的华威供应链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3.担保范围: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质押期间:按主合同约定的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经营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934.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4,220.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