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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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4月11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24年度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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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华兴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永平,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199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三木集团、德艺文创、福建高速、星网锐捷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君飞,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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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青山纸业、易瑞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君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永平因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质量检查,2023年12月28日福建证监局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其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华兴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永平、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君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所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系按照华兴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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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且他们在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保持沟通交流,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4年度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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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