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致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