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娜娜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事项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20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3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0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