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6-06-12  大商股份(600694)公司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其履职积极性与创造性,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一)董事,是指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总体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和业绩水平,与工作职责匹配,收入与贡献对等,利益与风 险共担。

(二)长远发展原则。薪酬制度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协调, 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三)激励与约束并存原则。薪酬分配与考核、奖惩紧密 关联,有奖有罚。

(四)效益优先原则。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

降”的绩效挂钩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披露。董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 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可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 下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审查,主 要工作为:

(一)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与 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公正透明;

(三)对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管理执行机构,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负责有关资 料准备、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决定机制及构成

第七条 薪酬决定机制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 管理职能的董事,按照其相应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等领取薪酬, 由公司股东会审批;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公司 不予发放薪酬。

(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员工薪酬管理有关规定领取薪 酬,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四)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薪酬构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个人薪酬由月份薪酬、 绩效年薪组成,实行100%全额绩效考核。薪酬与津贴均为税 前收入,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考核发放

第九条月份薪酬与当月公司业绩实现及个人工作表现综 合评定,每月发放;绩效年薪与公司全年业绩实现及个人表现 综合评定,绩效评价依据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开展,在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后发放。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薪提出调整建议,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如出现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 行追溯重述的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月份薪酬、绩效 年薪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纪违法、违反义 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

付绩效年薪,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月份薪酬、绩 效年薪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 形之一,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