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庭B5: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证券代码:420120 证券简称:绿庭B5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9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9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50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48亿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41亿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5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
公告编号:2024-002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0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C39 | 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C36 | 制造业 |
C35 | 制造业 |
C29 | 制造业 |
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8 | 制造业 |
M74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C35 | 制造业 |
L7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94亿元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16亿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众华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项目合伙人:张金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维峰,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审计收费3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2万元。上期(2022)审计收费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5万元。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