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珲春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珲春欧亚置业)与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提供按揭贷款总额度1,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珲春欧亚置业承诺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未办妥并交付前,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是正常的商务条件。
董事会认为:珲春欧亚置业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开始,至取
得不动产权证止。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地产销售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珲春欧亚置业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详见2023年11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3-035号。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