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得到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见登载在2024年10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鉴于部分银行授信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77,000万元人民币。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5,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单一客户授信总额 67,000 万元人民币,一般共享授信总额1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期限为一年,用途为日常经营,其中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具体分配:
(1)公司本部4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1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3)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12,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置换他行贷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具体授信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超市连锁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长春欧亚居然超市有限公司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长春欧诚商贸有限公司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短期信用,无追索权保理,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40,000万元(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的用信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4、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包销、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上述第1条(3)款、第2条(2)-(5)款存在担保情形的授信额度使用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