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15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927万股,占授予股票总数的 87.21%;预留230万股,占授予股票总数的19.88%。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27万股调整为86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0 万股调整为215万股。
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超过12 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已失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三)2023年3月2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46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6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在授予日后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4万股。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6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37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失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的21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