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于2026 年 7 月17 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 年 7 月14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湖南天雁现有9 名董事,全部 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 议合法有效。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肖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履行财务总监、总法律顾 问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肖骏先生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 素养能够满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邓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邓灏女士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 素养能够满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麟先生为审计法务部部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