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魏学哲 鲁桂华 余 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