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5-27  均胜电子(600699)公司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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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并在股东大会当天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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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6月1日 上午9:30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人员:符合身份要求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议程内容
1会议签到
2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3宣读参会人员、股东情况
4宣读大会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5股东提问、发言
6股东表决
7大会休息、投票统计
8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9律师宣读表决见证意见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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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过程设计票和监票两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及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公司律师现场见证。监票计票人必须全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履行职责直至最终投票结果宣布为止。

三、投票表决相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两项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办法以下所述“股东”均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对议案明确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表决票相应意见栏内打“√”,三类意见中只能选一项。若股东对议案选择了两类以上的意见、股东对议案未发表意见、或股东对议案发表的意见无法辨认,则视为弃权。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应按无效票处理,投票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3)若股东对议案存在回避事由,则其应在回避一栏中划“√”,不论该股东是否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其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4)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若股东在参与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同时参与了网上投票,应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设投票箱,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五、现场投票结束后,计票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

六、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在接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结果后,计票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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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及配套规则,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现拟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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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