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后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回购”)。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涉及本次回购的相关议案,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2024年12月23日)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均胜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4)。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0万元(含)、上限30,000万元(含)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6,250,000股至12,5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437%至0.8873%。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4-87907001
5、电子邮箱:600699@joyson.com
6、邮编:315040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
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