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关于与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与子公司签署本次补充协议前的发行方案整体情况
1、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公司”或“认 购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促进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或“发行人”)在智能 化、前瞻性等业务领域的布局与发展,同时进一步巩固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控制 地位,公司于2025 年4 月28 日与香山股份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司拟认购香山股份向公司发行的32,879,402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4.69 元/股,认购金额预计为81,179.24 万元(以下简称“原 发行方案”或“本次发行”)。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均胜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
2、鉴于香山股份于2025 年5 月6 日实施2024 年度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派送1 元人民币现金)以及将本次向均胜电子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中扣 减其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部分,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香山股份于2025 年12 月29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认购协议》部 分核心条款调整为:香山股份本次拟向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超过26,242,401 股(含26,242,401 股),公司拟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26,242,401 股,发行价格为24.59 元/股,认购金额约为64,530.06 万元,除上述 调整外,原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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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与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3)。
3、鉴于香山股份于2026 年5 月22 日实施2025 年度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派送1.28 元人民币现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香山股份于2026 年 5 月25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认购协 议》部分核心条款调整为:香山股份本次拟向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26,371,092 股(含26,371,092 股),公司拟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26,371,092 股,发行价格为24.47 元/股,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 内容不变。
二、公司与子公司签署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发行方案调整情况
为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6 年6 月3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将原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由“香山 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5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变更为“发行期首日”,相应调整发 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认购协议》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指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3、认购方式
认购人同意,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认购人按照本协议2.2 条所约定的定价规则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期由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 场形势,结合认购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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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购数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 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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