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新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新”)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3年5月25日14时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下午15时至2023年5月25日下午15时。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原定投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15时。表决过程中,部分出资人因表决需报至上级机构决策且审批周期较长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期
公告编号:2023-018完成投票,向管理人提出延长表决期限的申请。为推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顺利表决通过,充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经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将出资人组会议现场投票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9日15时,公司已于2023年5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期限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现场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经统计,参加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0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9,478,400股,占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共计15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8,825,713股,占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5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0,652,687股,占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206,722,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6.80%;
2、反对1,970,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
3、未在表决时间内完成投票表决100,785,5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2.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出资人组已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四、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和
公告编号:2023-018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破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