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新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4  退市工新(600701)公司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法院裁定批准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2022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裁定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新”)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2023年1月30日,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管理人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3年5月25日,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各债权人表决组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6月12日向哈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3年6月13日,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收到了哈中院送达的(2022)黑01破8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20哈中院认为,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制定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方案、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偿债资源的筹集和分配、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生效条件与效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等内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各债权人表决组和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程序合法,管理人申请批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关于重整计划的执行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负责执行,自哈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四、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择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转让。

五、风险提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