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新3: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6证券代码:400100 证券简称:工新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8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81%,涉及自愿限售股东1名。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挂牌公司已于2023年9月27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如是,说明亲属关系* | 是否为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是否为公开发行前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截止2023年9月22日持股数量 | 本次自愿限售前已处于限售登记状态的股票数量 | 本次自愿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自愿限售期间 | 本次限售后该股东所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1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否 | 否 | 否 | - | 935,326,611 | 0 | 800,000,000 | 20.81% | 2023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 | 135,326,611 |
三、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及解除条件
四、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800,000,000 股转增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于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20日内支付200,000,000元现金认购工大高新股票,并于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根据重整计划下的现金偿债需求支付不超过250,000,000元现金对工大高新进行债权支持;重整投资人承诺在其取得工大高新股票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申请对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800,000,000股股份限售,限售期至2028年7月17日。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2,293,530,973 | 59.65%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4,274 | 0.0001% |
2、个人或基金 | 103,068,783 | 2.68% | |
3、其他法人 | 899,173,444 | 23.39% | |
4、其他 | 549,298,596 | 14.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1,551,545,097 | 40.35% | |
总股本 | 3,845,076,070 | 100% |
五、 其他情况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