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新3:关于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裁定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新”)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1月30日,管理人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3年5月25日,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各债权人表决组表决通过了《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3年6月13日,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收到了哈中院送达的(2022)黑01破8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2023年10月20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申请法院裁定终结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破产程序。2023年11月10日,管理人收到哈中院送达的(2022)黑01破8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
公告编号:2023-048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哈中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达到该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应当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通过重整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在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带领下,提升持续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