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新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13  退市工新(6007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100 证券简称:工新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判决尚未生效,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具体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2)黑01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被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装公司”)

第三人:工大高新

第三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以下简称“红博商贸城”)

二、案件基本情况

工大高新大连分公司名下13处房产因省安装公司与红博商贸城的建筑合同纠纷执行案被法院查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工大集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向哈中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工大集团对房产享有所有权,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三、案件进展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据判断;......(五)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本案中,不动产登记簿显示案涉房产登记在工大高新大连分公司名下,据此可以认定案涉房产的所有权人为工大高新大连分公司。工大集团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哈中院送达的(2022)黑01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工大集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工大集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案件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具体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