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新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年终奖励 ”组成,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并结合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2、年终奖励:公司根据当年经营情况及本人绩效进行考核于年终(或次年初)发放。
四、 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