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新5: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股网  2026-04-24  退市工新(600701)公司公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3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4—14页

三、资质附件………………………………………………………第15—1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440号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工新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工新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工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工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强调事项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如下事项:

(一)募集资金被占用及归还事项工新科技公司原孙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系募投项目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2016年末,汉柏明锐支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20,0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工新科技公司原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构成了工新科技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根据工大集团提供的与第三方的借款合同以及工大集团向工新科技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相关银行对账单据,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由第三方代为偿还。工新科技公司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年度,工新科技公司将上述被偿还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回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内。

(二)使用非募集资金账户存放募集资金情形

自2018年开始工新科技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入非募集资金账户中存放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318.22万元仍存放于非募集资金账户,工新科技公司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三)工新科技公司退市事项工新科技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2021年11月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继续转让流通。

六、鉴证结论如强调事项所述,工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存在被工大集团占用、使用非募集工资金账户存放等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318.22万元仍存放于非募集资金账户。

我们认为,工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工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273.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5元,共计募集资金74,251.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351.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182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页共19页发行名称

发行名称2016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16年11月9日
本次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74,251.75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2,900.00
二、募集资金净额71,351.75

页共19页减: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70,353.44
本年度使用金额0.12
加: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19.09
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0.94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318.2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和原下属孙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分别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12月7日,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汉柏明锐、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保存在原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专项帐户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10月9日,公司、汉柏明锐、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前述议案,公司被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将归还至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该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月28日,本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协议签订日适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3个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页共19页发行名称

发行名称2016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16年11月9日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账户状态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8025100000001627已注销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10002100225060000010已注销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56567012010090039245已注销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23050186575100000481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未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监管
合计

公司存放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已全部转存至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汉柏明锐、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募

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汉柏明锐、独立财务顾问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截至2025年12月31日,非募集资金账户存放募集资金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00元,但公司实际尚未使用的存放于非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18.22万元。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无法单独核算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无法单独核算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工大集团2017年5月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1亿元整,公司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查封冻结相关资产,并申请法院拍卖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全部股权。2019年12月23日拍卖成交,汉柏科技及其子公司汉柏明锐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截至被拍卖时点,募投项目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处于停滞状态。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议终止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募集资金被占用及归还事项汉柏明锐系募投项目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2016年末,汉柏明锐支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20,0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的原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构成了工新科技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

根据工大集团提供的与第三方的借款合同以及工大集团向工新科技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相关银行对账单据,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由第三方代为偿还。公司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年度,公司将上述被偿还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回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内。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终止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并将被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使用非募集资金账户存放募集资金情形

自2018年开始,工新科技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入非募集资金账户中存放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存放于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中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18,789.35万元,其中2025年度使用0.1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318.22万元仍存放于非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三)工新科技退市事项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30日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21年11月3日开始,公司股票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继续转让流通。公司仍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15页共19页

本复印件仅供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4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6页共19页本复印件仅供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4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7页共19页

本复印件仅供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4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

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8页共19页本复印件仅供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4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祝芹敏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9页共19页本复印件仅供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4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郑榆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