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新5:关于公司原关联方工大集团重整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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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关联方工大集团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原关联方工大集团破产重整的基本情况
2021 年9 月24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 作出(2021)黑01 破申9 号《民事裁定书》、(2021)黑01 破8 号《决定书》, 受理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大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清算组担任工大集团管理人。
2023 年1 月3 日,哈中院裁定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原关联方工大集团、原控投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等73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2025 年6 月30 日,哈中院组织召开了工大集团等73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73 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获得通过。
二、原关联方工大集团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 年10 月13 日收到工大集团管理人《关于(2021)黑01 破8 号 之八民事裁定(宣告工大集团等73 家公司破产)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2025 年8 月13 日,哈中院作出(2021)黑01 破8 号之六民事裁定,裁定 批准《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3 家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 划”)。重整计划执行期为一年,自2025 年8 月13 日起至2026 年8 月12 日止。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投资人中油森强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未能按约支付 投资尾款5.7 亿元,多次申请延期付款,但最终均未能支付。投资人实质违约后,
管理人已经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没收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3000 万元。2026 年7 月7 日,管理人依法向哈中院申请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026 年10 月10 日,哈中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重整投 资人不能支付投资款,重整计划不能执行;中油森强公司违约期内,管理人及债 务人未能招募到其他意向投资人,工大集团等73 家公司继续重整已经不具备可 行性,作出(2021)黑01 破8 号之八民事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工大 集团等73 家公司破产。2026 年10 月13 日,管理人收到哈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
根据上述裁定,自2026 年10 月10 日起,工大集团等73 家公司重整计划终 止执行,由重整转入清算程序。后续破产清算相关工作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等 法律法规继续开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工大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 8.29 亿元,公司已就此项本金及利息向工大集团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并获得确认。 公司对上述被占用资金在以前年度已全额确认了减值损失。
公司为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4.81 亿元。 此担保事项,公司已通过自身重整,由公司管理人预留了偿债资源,因一部分债 权人出具暂缓领受函等原因尚未解除保证责任。暂不领受的债权由公司管理人予 以预留,前述预留行为不视为对标的债权的清偿,故列示未领受偿债资源的担保 本金余额为14.81 亿元。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三)第五条之规定,公司在履行担保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工大集团等73 家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执行,由重整转入清算程序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工大集团破产 清算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