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5,441,885.91元,加上截至2021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3,538,535,067.99元,扣除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265,634,383.20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4,958,342,570.70元。公司拟以年末股份总数333,195,97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15.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499,793,968.50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4,458,548,602.20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9.65%,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30%,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增产扩能等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发展阶段,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和全体股东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