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三安光电(6007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3-02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9,589,200.9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

2、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90,000.00
减:保荐承销费及持续督导费(含税)2,765.00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787,235.00
减: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6,495.65
其中: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置换金额110,504.21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募投项目金额991.44
补充流动资金95,000.00
减:置换前期发行费金额51.89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381.74
加:税费等转入217.56
加:利息收入171.04
减:银行手续费0.12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80,694.2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22年10月,本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5200109000000000017);2022年12月子公司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391000001012010006286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2010011200002260150)、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账号:

3520010900000000002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

12992010010051433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

35200068101300110057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

1000815087900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12791315441060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3773533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账号:4305011049850999888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账号:1805880104000399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37510180800272636)、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10811600002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1552188888883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账号:181102382920021944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未来科技城支行(账号:127913154410403)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行账号余额(元)备注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3520010900000000001720,683,123.71活期存款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3910000010120100062862500,316,511.67活期存款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2010011200002260150500,282,683.75活期存款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35200109000000000024200,126,611.66活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129920100100514335935,137,845.30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352000681013001100573200,016,666.67活期存款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00081508790001200,020,000.00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27913154410602500,045,138.89活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637735339200,016,666.67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43050110498509998888400,049,599.99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18058801040003990300,041,666.67活期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37510180800272636100,038,321.53活期存款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108116000028500,058,333.33活期存款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5521888888832600,050,000.00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1811023829200219447450,042,706.04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未来科技城支行127913154410403200,016,145.67活期存款
合计5,806,942,021.55

3、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2022年12月,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未来科技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128,064.34万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316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上述现金管理尚未正式开展。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三安光电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安光电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90,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6,495.6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6,495.6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690,000.00690,000.00690,000.00111,495.65111,495.65-578,504.3516.162024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100,000.00100,000.0095,000.0095,000.00-5,000.0095.00
合计790,000.00790,000.00790,000.00206,495.65206,495.65-583,504.3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12月6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128,064.34万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316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2 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现金管理尚未正式开展。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未建成投产,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与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为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