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薪酬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内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公司2022年度确认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是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结合对未来发展预期进行的合理预判,为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康俊勇 黄兴孪 木志荣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