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变动至249,450,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
4.9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股东大基金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
法定代表人 | 楼宇光 |
注册资本 | 9,872,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440918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经营期限 | 201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6.47%、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2.29%、中国烟草总公司11.1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5.06%、其他股东14.91%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321,196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808198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数量 | 减持比例 |
大基金 | 流通股 | 集中竞价 | 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6日 | 40,321,196 | 0.8081989%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大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289,772,106 | 5.8081984% | 249,450,910 | 4.9999995%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289,772,106 | 5.8081984% | 249,450,910 | 4.9999995%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