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内容,修订前后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
二、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条的内容,修订前后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