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4-07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晶安”)、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安”)和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晶安、厦门三安和三安集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合计提供人民币7.4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分别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晶安、厦门三安和三安集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5.80亿元、21.10亿元和18.5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为厦门三安和三安集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人民币6.4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金融机构 | 担保方式 | 担保金额 (亿元) |
1 | 三安光电 | 福建晶安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 |
2 | 厦门三安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40 | ||
3 | 三安集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3.00 | ||
合计 | 7.40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未超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建晶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7日,注册地址为安溪县湖头镇横山村,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
半导体电子材料及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的进口业务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301,261.07万元,总负债88,664.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0,000.00万元,流动负债75,886.60万元),净资产212,597.00万元,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70,310.38万元,净利润2,024.99万元。
2、厦门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841-899号,注册资金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1,038,492.62万元,总负债354,671.0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81,830.00万元,流动负债277,787.86万元),净资产683,821.57万元,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24,988.28万元,净利润-11,389.15万元。
3、三安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304-26,注册资金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667,491.87万元,总负债400,135.5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58,291.08万元,流动负债240,379.92万元),净资产267,356.28万元,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21,079.28万元,净利润9,645.76万元。
目前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2.4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3.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晶安、厦门三安和三安集成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开展。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2.04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6.36%,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9.6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35.10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5.27%;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16.94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42%。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