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6-25  三安光电(6007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证券简称:三安光电公告编号:临2026-05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4.00亿元19.50亿元
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安”)2.00亿元17.50亿元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139.97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0.12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就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厦门三安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亿元)
1三安光电三安集成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连带责任担保4.00
2厦门三安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2.00
合计6.00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三安集成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913502003028266333
法人厦门三安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913502000942394760

被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名称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三安集成670,274.68385,973.09284,301.5951,571.302,554.40623,961.45342,214.27281,747.18307,746.9528,012.35
厦门三安912,085.84228,394.64683,691.2038,102.97-1,972.25959,476.02273,812.57685,663.45274,655.29109.0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为三安集成、厦门三安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分别与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为三安集成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4.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厦门三安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三安集成、厦门三安提供担保,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满足其日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无逾期债务发生,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和厦门三安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9.97亿元,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4.03%,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0.1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124.43亿元,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5.67%;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担保余额15.54亿元,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45%。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