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8  物产中大(60070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3-041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2,6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2,6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6月15日2.94元/股13,385万股554人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7月2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1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1)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和资产负债率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 净资产收益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年初净资产+合并报表年末净资产)/2。 (2)2017、2018、2019三年经济增加值(EVA)平均值公司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1)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5.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13.01%); (2)以2017-2019年三年经济增加值(EVA)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经济增加值(EVA)增长率为102.01%,不低于25%; (3)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20.27%,不低于20%; (4)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为69.64%,不高于70%。 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件。
基数为206,052万元,实业板块利润总额2019年基数为91,274万元。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实业板块发生新设、并购等事项导致实业板块所含子公司数量增加的,考核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增长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变动额。
实际授予的554名激励对象中,有2人成为监事不再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有1人因个人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辞退;有1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而离职,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 540名激励对象(含前述1名激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1。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邵燕奇

邵燕奇董事401640%

李 兢

李 兢副总经理652640%

殷 畅

殷 畅董事会秘书401640%

王奇颖

王奇颖财务总监451840%

胡 健

胡 健数字总监451840%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35人)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35人)12,8835,16640.1%

合计(540人)

合计(540人)13,1185,26040.1%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1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2,600,0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31,180,000-52,600,00078,58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5,062,182,04052,600,0005,114,782,040

合计

合计5,193,362,04005,193,362,04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物产中大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