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工作体系,加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司ESG自我约束机制,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生态环境部等相关国家部委关于建立健全ESG体系、规范ESG专项报告编制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ESG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ESG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以及经营活动在国家战略、产业、民生和环境等领域产生的价值,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ESG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ESG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ESG信息披露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ESG工作。
(二)公司董事长是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为公司ESG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ESG信息披露事务。
(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ESG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络和ESG信息收集后的汇总、校对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办理ESG信息披露事宜。
(六)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是ESG信息的主要提供方,根据ESG报告编制方案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ESG信息。
(七)公司可以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由其负责提供ESG报告编制及有关咨询的服务。
第二章 ESG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ESG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ESG年度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并对外公告。
第七条 报告范围。ESG报告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和价值创造方面的活动,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各级成员单位。第八条 ESG报告包括封面、报告说明、董事长致辞、公司概况、ESG实践及绩效、公司主要成员单位相关情况、社会责任成果等内容。第九条 ESG实践及绩效的披露,分为治理责任(G)、环境风险管理(E)、社会风险管理(S)和价值创造(V)四个方面。
(一)治理责任(G)指公司合理分配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各利益相关方的权、责、利,建立健全相互制衡的制度体系,确保公平高效运营。公司治理主要考察公司经营合规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运行情况,以及确保ESG战略决策有效执行建立的管理体系。
(二)环境风险管理(E)指公司降低生产经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动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包含环保管理制度体系、环保投入、环境管理、资源利用、排放、守护生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
(三)社会风险管理(S)指公司降低生产经营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司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态系统稳定发展,包含员工构成、发展与培训、关爱员工、帮困解忧、文化活动、精准扶贫、信访维稳、公益事业、社会贡献等方面。
(四)价值创造(V)包括国家价值、产业价值、民生价值和环境价值。国家价值指公司通过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创造的价值,体现在响应、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战略。产业价值指公司通过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创造的价值,体现在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包含技术创新、产业链协同和产业生态培育等方面。民生价值指公司通过服务
人民美好生活创造的价值,包含促进就业、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等方面。环境价值指公司通过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创造的价值,包含助力“双碳”目标和守护绿色生态等方面。第十条 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调整ESG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 ESG信息收集、编制和披露
第十一条 ESG报告编制依据
(一)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
(二)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 Standards);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2010)》;
(四)中国国家标准《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GB/T 36001-2015);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ESG 5.0)》;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的更新变化,及时调整ESG报告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 ESG报告编制流程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每年1月份启动上一年度ESG编制工作,根据ESG报告编制依据和权威机构评级要求拟定ESG报告编制方案,包括需要重点披露的内容和范围,将方案分解成信息采集清单,主要包含文字材料、数据、图片等信息。清单分别交由与ESG议题相关的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及各成员单位进行信息的采集、编写;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将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单位提交的ESG信息进行汇总、核对后撰写、编制ESG报告。
第十三条 母子上市公司ESG报告协同管理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加强与所属上市公司ESG工作的经常性沟通交流,组织参加ESG培训及对外交流,鼓励申报国家、省级社会责任优秀案例,积极申报权威机构评级。
第十四条 ESG报告的披露
ESG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董事会办公室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定,再提请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ESG报告的复盘
在公司披露的ESG报告获得权威机构评级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召开复盘会议,对照本年度获得的等级与上一年度等级的进步(退步)情况,通过分析行业重点关注议题和同行实践案例,并基于报告编制过程中识别的ESG风险源进行复盘、总结与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改进与提升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范围内确定
公司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披露信息的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不得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ESG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七条 报告传播。建立与主流媒体的融合合作机制,宣传报道公司ESG工作及成效。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上证E互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播。第十八条 报告应用。公司ESG报告可供政府及监管机构、公众和消费者、投资者、其他外部利益相关方等不同主体参考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对ESG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ESG报告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一条 未公开的ESG信息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媒体披露。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