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物产中大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关联董事邵燕奇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关于签订集团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责任书和2023年度考核情况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