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殷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殷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十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指定公司副总经理罗畅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殷畅 | 董事会秘书 | 2026年3月3日 | 2025年5月16日 | 工作调整 | 是 | 公司下属成员公司总经理 | 否 |
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5月16日任期届满,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换届工作。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发布的“物产中大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迟换届的公告(2025-029)”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殷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殷畅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此次工作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殷畅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殷畅先生在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关于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情况
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十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指定公司副总经理罗畅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鉴于罗畅先生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罗畅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聘任工作。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