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产融: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产融 公告编号:临2025-010债券代码:185436、185835、137510、138553、138850、138914、115464、115561、115708、115965、115966、240204、240209、240327、240484、240563、240683、240684、240866债券简称:22产融01、22产融02、22产融03、22产融Y2、23产融01、23产融04、23产融05、23产融06、23产融K1、23产融08、23产融09、23产融10、23产融11、23产融13、24产融02、24产融04、24产融05、24产融06、24产融08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100,963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575元/股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融”或“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中航产融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3、2020年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7号)。
4、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1月2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0-007),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及各子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2日、
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7、2020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8、2020年2月26日,公司发布了《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
9、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2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801.88万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2月26日。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18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93.15万股,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仍为2020年2月26日。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3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7),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8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293.15万股。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8日。
12、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细化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市场化对标方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中航产融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成就及解锁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 根据《中航产融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2024年2月28日),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48,396股,涉及激励对象135人。因未能在设定的解锁期内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不予解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在当期解锁日之后按照授予价格统一回购并注销。因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对应2022会计年度业绩)不满足第三个解锁
期业绩条件。第三个解锁期涉及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2,567股,涉及激励对象135人。(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达标条件:(1)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9%(中航产融2022年归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2)以2018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7.2%(中航产融2022年净利润较2018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3)可解锁日前一会计年度△EVA>0(中航产融2022年EVA<0))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100,963股。
(三)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5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及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为2.575元/股(即授予价格
2.68元/股-0.105元/股),公司就本次回购需支付的回购款预计为28,584,980.34元。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支付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1,100,963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1,100,963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 |||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753,531 | -11,100,963 | 5,652,56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804,424,833 | — | 8,804,424,833 |
总计 | 8,821,178,364 | -11,100,963 | 8,810,077,401 |
注: 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21,178,364股减少至8,810,077,401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查确认,同意回购注销135名激励对象的合计11,100,963股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并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后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向135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100,96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575元/股。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同意本次回购注销11,100,96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575元/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尚需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向上证所和登记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