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文旅: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11  曲江文旅(600706)公司公告

编号:临2026-056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6 年7 月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 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 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32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耿琳、谢晓宁、庄莹、董世宏、申书宇、 赵茜: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大事件未按规定披露

你公司存在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等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或未及时审议披露,重 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等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你公司在合同管理、资金管控、关联交易管理、内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内部环境和信息沟通等方面存在内控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财会〔2008〕7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耿琳、谢晓宁、庄莹,时任总经理谢晓宁、董世宏,时 任财务负责人谢晓宁、申书宇,时任代理董秘庄莹、赵茜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 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5〕5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上述责任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按照以下要求采取

编号:临2026-056

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规范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健全完善相关 内控并严格执行,切实整改已有问题。同时,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对公司治理、财 务核算及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 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三、你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并全面完善财务相关内部控制,严格执行会 计准则,不得再次发生相关问题。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认真汲取教训, 严格按照陕西监管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 方面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 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