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23-014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虹阳显示(咸阳)科技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金控”)、第二大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彩虹”)、间接股东彩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合营企业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采购、销售、动能供应、厂房租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阅了本项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淼先生、冯坤先生、邓虎林先生、杨国洪先生、蒋磊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交易行为,是必要的;关联交易本着就近配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采购费用的原则,同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前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2年预计金额 | 2022年实际 发生金额 |
关联采购 | 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 102,000 | 59,332.30 |
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 9,200 | 0.00 | |
陕西彩虹新材料有限公司 | 4,500 | 3,122.13 | |
陕西捷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000 | 3,354.41 | |
小计 | 121,700 | 65,808.84 | |
关联销售 | 瑞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 85,453 | 72,816 |
动能供应 | 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 1,300 | 950.10 |
关联租赁 | 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 2,500 | 1,657.80 |
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 | 700 | 640.29 | |
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 | 300 | 58.67 | |
小计 | 3,500 | 2,356.76 | |
其他 | 咸阳彩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关联人 | 3,000 | 703.41 |
合计 | 214,953 | 142,635.11 |
注:
1、与咸阳虹宁和成都虹宁关联采购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面板市场需求收缩,采购量及价格较预计下降。
2、与瑞博电子关联销售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面板产品价格下降,交易金额减少。
3、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为单项金额较小的设备维护服务、动能技术服务、接受劳务、服务等事项。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预计金额 | 2022年实际 发生金额 |
关联采购 | 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 70,000 | 59,332.30 |
陕西彩虹新材料有限公司 | 6,000 | 3,122.13 | |
陕西捷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500 | 3,354.41 | |
小计 | 80,500 | 65,808.84 | |
关联销售 | 瑞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 81,500 | 72,816 |
动能采购 | 合肥彩虹蓝光实业有限公司 | 1,500 | 0.00 |
动能销售 | 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 1,100 | 950.10 |
关联租赁 | 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 1,700 | 1,657.80 |
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 | 800 | 640.29 | |
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 | 110 | 58.67 | |
小计 | 2,610 | 2,356.76 | |
其他 | 咸阳彩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关联人 | 3,000 | 703.41 |
合计 | 170,210 | 142,635.11 |
注:与咸阳虹宁关联采购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预计产能增加,原材料需求量增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8日,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新一路创业大厦3层304号房间;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李淼;经营范围:液晶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销售、配套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从事与液晶显示玻璃基板有关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由于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6.3.3相关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2、陕西彩虹新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4日,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彩虹二路;注册资本:9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蒋磊;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等。彩虹集团持有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电彩虹27.92%股权,该公司系彩虹集团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3、陕西捷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捷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0日,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资本:448.9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刘宏;经营范围:电子电器和光电产品用控制基板、电源板及其成品的设计、生产、测试、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服务等。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咸阳金控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4、瑞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瑞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11日,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越秀大厦804室;注册资本:126,880港元;法定代表人:苏晓华;经营范围:香港政府允许的贸易产品。
该公司为彩虹集团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5、合肥彩虹蓝光实业有限公司
合肥彩虹蓝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6月12日,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与九顶山路交口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园内;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仕霞;经营范围: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
该公司系彩虹集团控股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能够遵守协议约定,自愿、诚信、公正履约,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未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
来风险。本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关联方2023年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销售、动能供应、厂房租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1、采购定价原则:结合关联企业的供应量及齐套能力、质量、成本、结算方式等因素,参考可比性市场价协商定价。
2、销售定价原则: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合理利润、行业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定价。
3、动能供应的定价原则:(1)有物价部门批准价格的,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2)无物价部门批准价格的,参照当地同类企业供应价,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协商定价。
4、租赁及劳务:按照市场原则,在合理测算成本及利润率的基础上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诚信的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