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金控”)函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持有的咸阳金控的部分股权实施了回购,咸阳金控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6年3月15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咸阳金控与国开基金签署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市国资委按照合同约定,对国开基金持有咸阳金控的股权实施了回购,咸阳金控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动。本次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
咸阳金控已于近日将上述事项涉及的国有产权及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二、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前后情况
1、股权结构变动前后情况
股东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出资额(亿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亿元) | 出资比例(%) | |
咸阳产投 | 17.00 | 55.19 | 17.00 | 55.19 |
国开基金 | 13.80 | 44.81 | 10.00 | 32.47 |
市国资委 | 0 | 0 | 3.80 | 12.34 |
合计 | 30.80 | 100.00 | 30.80 | 100.00 |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图
(1)本次变动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图
(2)本次变动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图
三、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咸阳金控,实际控制人仍为咸阳市国资委。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