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24-037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意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大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规定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大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上年度末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4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2023年度收入总额共计69,445.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41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万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102.9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以制造业为统计口径)。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694.34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 诉讼地 | 诉讼案由 | 诉讼金额 | 被告 | 案情进展 |
1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 人民币约300万元 | 15个机构及个人要求中审亚太承担连带责任 | 2023年10月8日一审开庭一次,后续进入系统性风险评估阶段,至今未收到二次开庭的通知或公告 |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锋革,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0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娜,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2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锋革、赵娜,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商定,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较上年减少20万元,费用下降12.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大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规定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与大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且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中审亚太、大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变更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执业情况、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