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 亿元(含1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注册和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天。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
承销商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承销方式
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8、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超
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