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序号 | 材 料 目 录 | 页码 |
1 | 会议议程 | 2 |
2 | 会议须知 | 4 |
3 | 会议提案 | 6 |
提案一 |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 6 |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会 议 议 程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13日(周二)13:30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郭强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会议议程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会议登记结束,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会议提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四、征询出席会议股东对上述提案的意见、股东发言与提问。
五、推荐会议提案投票表决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其中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六、股东对审议事项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统计,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八、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合并表决结果。
十一、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大会的董事、监事、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决议和记录上签名。
十四、大会结束。
会 议 须 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大会在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管办《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为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尤其是维护因故未能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时请到发言席,先报告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所持的股份数额,每位股东每次发言不超过五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八、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一项提案所作出的决议为普通决议。提案一应当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的提案一,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对上述提案的表决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本次大会一项提案为非累积投票制,股东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划√。
十、大会现场投票前,由公司现场推荐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作为大会提案投票表决的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现场投票统计时参加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产生后,再公布全部表决结果。
十一、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在大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三、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模式,会场内请勿吸烟。
十四、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大会秘书处联系。
光明地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提案之一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一致同意推荐陆吉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和审查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中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陆吉敏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陆吉敏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陆吉敏先生简历
陆吉敏,男,汉族,1965年7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法学硕士。曾任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总经理,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