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4  光明地产(600708)公司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下午16:45在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陆吉敏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朱凯先生、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以上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陆吉敏先生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

对于上述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程序以及相关人员的任期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四、依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为确保治理结构完善及企业正常运营,公司将依法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陆吉敏先生简历陆吉敏,男,汉族,1965年7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法学硕士。曾任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总经理,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