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经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2-033)、(临2022-034)、(临2022-045)。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45号),就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推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备文件: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45号)。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二日